學術論文
白江副教授🏄🏼:對消費者撤回權立法模式的反思
發布日期: 2015年04月14日
【摘要】 從比較法學、法經濟學、行為經濟學🐴、民法基礎理論和我國市場現實情況這些不同角度進行分析,消費者撤回權的最佳立法模式應是僅在嚴重影響消費者自我決定自由的上門推銷中對於消費者的撤回權采取強製性的規定,而在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進行的遠程銷售和消費者信貸合同、人壽保險合同等復雜的消費合同中則應采取任意性規定的立法模式。為此,法院或行政機關在適用修訂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5條時需特別慎重,應兼顧消費者和商家的利益,而不能盲目地傾向消費者。未來我國消費者撤回權的立法模式也應逐漸向這種最佳模式轉變。同時,應相應修改《直銷管理條例》第25條,並在一些單行法中針對一些復雜消費合同建立任意性的撤回權製度。
【關鍵詞】 消費者🫷🏻; 撤回權; 立法模式; 直銷🎴; 遠程銷售;
來源🛰:《法學》2014年04期
- 下載信息 [文件大小👣🦸🏽♀️:1.00MB 下載次數🕓:998 次]
點擊下載文件:白江-法學-20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