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論文
高淩雲副教授🧗🏿:收益權信托之合法性分析——兼析我國首例信托訴訟判決之得失
發布日期: 2015年09月24日
【摘要】 收益權信托之合法性取決於作為信托財產的收益權是否確定。我國目前房地產市場上出現的諸多以"收益權信托"命名的信托,其涉及的信托財產若被界定為收益權,則多因不確定而無效👩🦼➡️。然而,在以"安信信托訴昆山純高案"中所涉收益權信托為代表的信托中,信托財產不僅包括基礎資產的收益權,還包括基礎資產本身,因此,信托財產具備確定性🙆🏻♀️。這類收益權信托的合法性取決於信托財產所有權之歸屬。雖然我國信托法並不要求信托財產轉移,但是在結構性融資交易中,不轉移財產所有權的交易實質上為擔保貸款,交易可能因違反我國法律法規而無效。只有轉移財產所有權的交易才是商事信托🕊。通過信托財產的轉移使信托公司取得權利,然後通過超額擔保的增信,使投資人得到保護,因而交易本身不需要抵押擔保,只要有基本的信托登記即可保障投資人的利益。 更多還原
【關鍵詞】 收益權信托✶; 結構性融資🛍️; 資產證券化➿; 金融信托;
來源🏧💯:《法學》2015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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