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論文
劉士國教授:中國胚胎訴訟第一案評析及立法建議
發布日期: 2016年04月22日
【摘要】 中國胚胎訴訟第一案,一審判決駁回當事人訴訟請求,二審判決當事人享有對子女冷凍胚胎的監管權,均合法合情👍。但一審否決當事人監管權,二審認為當事人享有處置權,均未脫離人👨🏼🌾、物兩分,將胚胎定義為特殊之物或人與物的過渡存在,均不甚妥當。胚胎是生命的種子,與人有關,與物無關。原衛生部關於禁止代孕的行政管理規定,對自然人的私權也同樣適用。我國應絕對禁止代孕,不允許近親屬之間代孕🚵🏻♀️、期待我國允許代孕等成為當事人長期要求保管胚胎的理由💇🏼♂️👩🏿🔧。建議我國製定人工生殖法,對夫妻一方或精、卵捐獻者一方死亡即應毀棄胚胎等作出具體規定。
【關鍵詞】 胚胎訴訟🧏🏿; 監管權🪙; 處置權; 禁止代孕;
來源👨🏿🚒:《當代法學》2016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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