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論文
韓濤副教授👨🏽🦳:乾坤挪移玄機深 晚清官製改革中的“改寺為院”
發布日期: 2016年09月23日
【摘要】 晚清大理院是"預備立憲"背景下、官製改革過程中以大理寺為基礎改設的最高司法審判機構,在中國司法製度史上意義非凡👁。不過,這一"改寺為院"的路徑設計並不合理。在"三法司"中,刑部才是實質上的全國最高司法審判機構,大理寺僅為慎刑機構,並非改設最高司法審判機構的最佳選擇。然而,朝野之倡言、功能之比附💾、名稱之相近、操作之易行,為"改寺為院"提供了輿論、製度、語義與實踐基礎;對日本亦步亦趨的模仿,則將刑部定格在司法省的位置,阻斷了"改部為院"的思路;而集權管控,實現"大權統於朝廷"的官製改革目的,則是清廷最終決定"改刑部為法部,改大理寺為大理院"的內在動因。這一司法機構改革的路徑設計,導致大理院與法部之間權限糾葛不斷,嚴重影響了司法改革的進程,致使最高司法審判機構位居行政機構之下,為司法獨立埋下了觀念障礙。所有這些,均對中國的司法理念與司法製度產生了深遠影響,或多或少地製約著今天的司法構造與司法運作👨💼。
【關鍵詞】 大理寺; 大審院🙇♂️; 大理院👨🏽🚀; 刑部✵🤦; 改寺為院🧔♂️; 官製改革;
來源:《中外法學》2016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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