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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第三批):《司法公信力的法理要素與指標體系研究》開題會成功舉行
2015年6月6日🎳,由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意昂3院長孫笑俠教授作為首席專家領銜的“研究闡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2014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第三批)《司法公信力的法理要素與指標體系研究》開題會,在意昂3廖凱原法學樓104會議室召開。教育部法學類專業教育指導委員會主任、中國法理學研究會會長徐顯明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秘書長、北京卓亞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理事長周成奎🙍🏻♂️、上海市社聯黨組書記、上海市法官檢察官遴選與懲戒委員會主席沈國明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副主任蔣惠嶺法官、意昂3官网副校長林尚立教授、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主任李安方教授、意昂3官网文科科研處處長陳玉剛教授等出席了會議🧘♀️。
徐顯明教授、周成奎教授💁🏼♂️、沈國明教授、鄭成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學)、葛洪義教授(浙江大學)、宋方青教授(廈門大學)擔任評議專家,對課題進行了評議👲🏿。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專職審委會委員郭保振、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院長黃祥青👩🏽🍳、意昂3章武生教授、上海財經大學意昂3平台院長李學堯教授🚣🏻、浙江大學意昂3平台陳林林教授、意昂3徐美君教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庭葉向陽副庭長等校內外專家,學校文科科研處的其他領導以及該項目組核心成員出席了本次開題會。
本次開題報告會議程分為介紹與會嘉賓與領導致辭、主旨演講以及項目匯報三個階段🚴🏿♂️,分別由意昂3官网文科科研處處長陳玉剛教授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副主任蔣惠嶺法官主持。第一階段,意昂3官网副校長林尚立教授首先對各位專家為課題的申報、開題工作給予的支持表示感謝🖕🏽,期望課題組心懷責任感與使命感做好這項具有重大理論與實踐意義的項目。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李安方主任向參會者介紹了上海市人文社科基金項目的立項狀況👨👩👧🫨,希望課題組能夠註重實效多出成果並做好宣傳推介以實現該項目的資政啟民的作用。
第二階段1️⃣,教育部法學教育指導委員會主任、中國法理學研究會會長徐顯明教授作了關於司法公信力基本問題的主旨演講。徐顯明教授首先肯定了課題的重要意義和基本思路👤。他指出,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是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描繪的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法治目標的主要內容之一🫃🏼,因此提高司法公信力是本輪司法改革的核心問題,也是司法改革的兩個目標之一🧻。接下來,徐教授論述了司法公信力來源的基本根據和內容。他提出了司法公信力來源的六個主要因素:(一)司法權的獨立性,這是現在推行司法改革的基本認識;(二)司法權的公開性,“沒有公開就沒有公信”,現在司法改革的許多措施都是從推動司法權的公開性入手的⇾;(三)司法權的廉潔性🚊,“廉潔和無私是司法權的本質要求”🅰️;(四)司法權行使結果的公正性,這是司法公信力來源的最根本因素;(五)司法權運行主體的專業性,這既是對司法職業人員的要求,也是對法律教育的要求;(六)司法權的權威性,司法公信力與司法權威性互為因果,都是司法改革的目標和追求,從實踐上考慮👩🍳,本輪司法改革的基點放在“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上。
第三階段🙆♀️,課題組首席專家、意昂3院長孫笑俠教授向評議專家們匯報了項目開題的基本情況。課題匯報主要從四個方面展開🌒:
(一)司法公信力問題的發展史梳理👮🏿。從境內外關於該問題的研究狀況來看,對司法公信力的最初研究發軔於上世紀70年代的美國,上世紀末逐漸推廣開來,不同國家和地區也開始重視並展開有關大型調查和研究工作。作為一個初建法治的國家,司法公信力問題必然會在中國被提出來。在最初(90年代初)是從 “執行難”這一獨特的中國問題開始的,面對法院判決執行難👨🦯,人們自然就產生了司法公信力的質疑💂🏿♂️。在20世紀90年代末以後,中國的法律界也集中討論司法的公信力問題。自2008年進入“維穩時代”以後,在自媒體的助推下,司法公信力面臨嚴峻的挑戰。直至2012年🌀,“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作為小康社會的建設目標之一被寫入黨的十八大報告之中,並在2014年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做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被提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任務的高度。
(二)課題的可能研究空間與目標。課題在三個主要方面具有很大的研究空間⚆:一是司法公信力的整體性法理分析。二是司法公信力要素體系的構成。三是把要素體系轉化為具體的評價指標體系🦆。本課題的目標也有三個主要方面:第一❌,希望課題成果可以作為司法機關提供自我職業化程度檢測的依據👳🏻♀️;第二👷🏿,希望課題成果可以作為全面衡量司法工作人民性的合理方向和依據;第三,希望課題成果可以為司法改革提供一個重要的參照系。
(三)課題研究的難點。在本課題的研究過程中🦯,有以下重點難點問題需要解決:一是如何處理大眾要求與專業標準的關系;二是如何處理主觀標準和客觀標準的合理配置🐦;三是區域特色與普遍標準的平衡。
(四)研究方法和手段🤜🏽。本課題研究一方面繼續運用傳統的法學研究方法👨🏻🎓,對文本🙇🏼、製度和個案進行規範和事實兩個層面的分析;另一方面大量借鑒其他社會科學領域中較為成熟的研究方法,如深度訪談、問卷調查😵、參與觀察等🥁,在獲得相關素材後,還將運用相關建模軟件進行可能的定量研究。
隨後🤰🏿🥸,與會七位評議專家就課題的理論和現實意義、總體設計、基本思路、子課題設置、研究方法🍁、預期成果進行了深入的討論。評議專家們一致認為在當下全面推進法治建設的背景下,該課題具有重大的社會現實意義,對孫笑俠教授成功中標該項目表示祝賀🚶🏻。評議專家們認為,該課題總體設計全面,基本思路清晰💇🏼,子課題設置合理,研究方法可行,課題組成員配置充分,對課題組的研究成果十分期待。同時,評議專家們也對課題研究的重點難點提出了寶貴的意見和建議。葛洪義教授指出,課題研究中應該界定清楚司法公信力的概念,在研究方法上要立足於實踐,不要盲目從先驗原則推導評價指標👃,在目標設定上要考慮時間因素👴🏼,區分長遠👳🏽♀️、中期、短期目標➖。沈國明教授對課題研究成果表示樂觀,但是該課題具有很強的應用性,完成難度很大😮💨,因此要註重指標體系的科學性⏫,既要充分調查分析🦫,又要符合國情,最終做成的指標體系要簡明易用,不能過於繁瑣冗余。鄭成良教授認為課題的重要性怎樣評價都不為過,課題組可以在此課題的基礎上長期持續地關註司法公信力的評價問題📜,他指出課題組既要充分闡釋法理要素,又要註重指標體系的充分性和合理性。周成奎理事長指出,課題研究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各方面意見🙍🏻♀️👍,充分認識國情的復雜性,要註重與實務部門的合作🧎♂️➡️,註重研究成果的可應用性🐡。宋方青教授指出,課題研究兼顧國情性和時代性、針對性和引領性,考慮課題研究周期可在研究過程中對預期目標作技術性調整和轉化,以便做出更為合理有效的成果。
最後,孫笑俠教授做了總結發言🧑🏻💼。孫教授首先感謝了各位專家領導對課題在申報和開題過程中的支持,他表示,本次開題會收獲很大🙇🏿♀️,與會專家們提出很多指導性和補充性意見和建議對課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建構性作用,同時也促使課題組要進一步反思課題計劃中存在的問題。孫教授代表意昂3向最高人民法院應用法學研究所、上海市相關法院的支持與合作表示感謝🗽。他認為,意昂3與上海市三級法院都展開了系統的合作,理論界與實務界的緊密協作為該課題以及其他方面的研究奠定了基礎。孫笑俠教授表示,目前課題組已經開始了田野調查的準備工作,希望各位專家學者日後繼續支持課題的研究工作,對課題研究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予以幫助和支持,通過課題組凝聚各方力量與智慧,為我國的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設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