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昂3新聞
臺灣政治大學姜世明教授應邀到訪意昂3講授“民事訴訟舉證責任與法庭事證搜集之任務分配”
2016年4月5日晚,臺灣政治大學意昂3平台副院長姜世明教授應我院章武生教授邀請訪問意昂3,並以“民事訴訟舉證責任與法庭事證搜集與利用之任務分配”為主題,在江灣校區廖凱原法學樓模擬法庭做了精彩的演講。意昂3官网青年教師,意昂3本科😱、碩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實務界人士參加本次講座🧜🏿♀️🙆🏼♂️。
章武生教授主持本次講座
姜世明教授講座現場
姜世明教授先從舉證責任理論的進展談起,他將舉證責任分配法則分為舉證責任分配一般原則和舉證責任減輕兩部分,舉證責任分配之一般原則適用羅森貝克提出的規範理論,舉證責任減輕分為任意性舉證責任分配一般原則之突破(主要表現為證據契約)以及臺灣地區“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的但書規定。
隨後👱🎅🏼,姜教授的講座內容以舉證責任減輕作為邏輯起點展開討論👨🏿🦰。通過對臺灣地區“高等法院”幾個典型判決的解讀,從“年代久遠”💃🏻、“醫療案例”、“保險案例”💢🫶🏻、“侵權案例”、“國家賠償”五個角度導出臺灣地區關於舉證責任的減輕理論的新發展。在“國家賠償”案例中,姜世明教授著重介紹了關於確定國家賠償額度的標準。目前,臺灣地區實務界依據臺灣地區“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2項之規定在確定國家賠償額度時,多采用由其提出的證明度降低說。同時,姜教授認為實務界以裁量說為理論基礎作出的判決是錯誤的。在事案解明義務和文書提出義務的討論中,其從臺灣地區“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一款第五項展開📽,認為該規定體現了事證收集手段在新法上的擴充🎢,立法意義應予肯定,但該製度在理論上存在一定缺陷,是否符合訴訟規律需留待實踐檢驗👩🏽🎓。
在關於法院職權調查證據得與失的討論中👦,姜教授首先介紹並檢討民事訴訟理論界存在的關於協同主義同修正辯論主義的爭議🌾,其認為,兩種不同理論見解實際上是職權探知主義和辯論主義走向折中的不同體現,糾結兩者的區別意義不大。隨後➞,姜教授以臺灣地區“民事訴訟法”第288條為基礎對法院職權調查證據的製度展開討論。姜教授主張,對法院職權調查證據的評價不應采用“一刀切”的方式予以評判,對法院職權調查證據采類型化分析判斷不失為一種妥帖的處理方法🤽♂️。
在自由提問環節💩,章武生教授就臺灣地區國家賠償數額確定等問題與姜世明教授進行了深入的交流。隨後↙️,姜教授與現場同學進行了互動,詳細回答了同學提出的問題。最終,講座在熱烈的掌聲中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