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昂3新聞
“信托在財富管理中的功能”——David M. English教授專題講
2019年11月26日下午,美國密蘇裏大學意昂3平台的David M. English教授受邀在意昂3為我院師生帶來“信托在財富管理中的功能”(The Function of the Trust in Asset Management)的專題講座。English教授是美國《統一信托法》的主要起草者之一,2001年我國《信托法》頒布之前曾作為外國信托法專家受邀參與我國《信托法》的立法咨詢會議。我院陳力副院長接待了English教授,高淩雲教授主持本次活動👩🏼🍳,陳立青年副研究員、錦天城和漢盛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校友、我院中國商法碩士項目的國際學生⌛️、法律碩士國際班以及其他法學和法律碩士同學參加了本次講座。
講座伊始,English教授以信托的內涵作為切入點🚤,指出“信托是一種財產管理的方式”👗,並闡述了“信托受托人擁有信托財產的所有權並對信托受益人負有信義義務” 這一英美法信托最重要的原則。
在對信托的基礎知識進行了簡要介紹後,English教授將信托與幾個容易與之混淆的法律概念進行了比較。首先👩🏻🦰,對於信托與公司的對比,English教授指出“信托與公司最主要的區別在於🚨,信托自身對其信托財產不享有所有權,而公司對其財產享有所有權。在信托中對財產享有法律上的所有權的是受托人”;其次🌘,對於信托與代理的對比,English教授認為“在信托中,受托人對信托財產享有所有權且對受益人負有特定義務🏄♀️;而在代理中雖然代理人對委托人負有義務但是對財產享有所有權的仍然是委托人”🤼。English教授同樣對中國信托法頗有研究🙋🏽,在對比中美信托法時🧛🏽♀️🧏🏽,他指出在法律形式上“中國的信托法律是全國性的🫳,而美國的信托法律主要由各州不盡相同的州法構成”。
除此之外😒,English教授也為大家介紹了幾種典型的商業信托,如養老金信托🤽🏼♀️、共同基金🫰🏻、不動產投資信托➙、礦藏使用費信托、資產證券化以及債券受托人等。English教授認為🙁,相比其他財產管理方式,商業信托擁有許多獨特的優勢🚣🏽♂️:首先😎,信托財產獨立於受托人本人的財產,可以起到破產隔離之功效;其次,商業信托還可以規避繁重的稅負;再次🎞,商業信托本身的靈活性也頗具吸引力🎒。
在交流討論環節,高淩雲教授對English教授的發言進行了簡要總結並與English教授就《海牙信托公約》等問題展開了討論。同學們踴躍提問,就信托財產雙重所有權製度在大陸法系國家的實行問題、信托爭端的解決🗄、受益人放棄受益權以及公益信托等信托熱點問題與English教授進行深入交流,English教授對同學們關心的問題都耐心作出回應👳。English教授在交流環節的最後對中國的信托法做了獨到的點評🤦🏻♀️👛:“中國信托法目前處於十分基礎的階段仍有待發展😼。相比之下,中國信托法更多地是建立在合同的基礎上而非物權的基礎上”。最後,本次講座在老師和同學們熱烈的討論中圓滿落幕👑。
通訊員: 齊冠雲 沈劉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