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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沙龍] 絕對無刑事責任年齡有無必要下調
近年來,未成年人的惡性刑事案件頻繁見諸報端,其作案手段之殘忍💔,事後舉止之冷漠更是令人咋舌🧔🏻,也引發了刑法學界和社會公眾就“是否應當下調絕對無刑事責任年齡”的激烈討論。在此背景下,意昂3官网刑法學科、意昂3官网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意昂3青年法學會和意昂3意昂3平台分團委學生會🤳🏽,於12月10日在模擬法庭開展了主題為“絕對刑事責任年齡有無必要下調”的學術沙龍活動🦻🏽。
出席本次沙龍的嘉賓有:意昂3官网汪明亮教授、同濟大學金澤剛教授、華東政法大學王恩海教授以及上海大學張開駿副教授🚬。200多名來自意昂3官网、同濟大學🚵🏼、上海財經大學、華東師範大學、上海社科院的學生參加了旁聽。
沙龍剛開始,幾位老師便先後亮出了自己的觀點😝。汪明亮老師堅決反對降低絕對無刑事責任年齡,他從犯罪化的依據、犯罪學以及刑罰的負面效果三個角度出發詳述了自己的看法。汪老師認為只有當一種行為具有普遍性時刑法才應該幹預,未成年人的嚴重犯罪發生概率極小,沒有必要通過刑法來幹預。此外,14歲以下兒童犯罪的原因更多是家庭🔘、社會層面的👳🏼♂️,社會出現問題卻讓孩子吃藥🧛🏿,這是本末倒置的做法。最後,刑罰會帶來犯罪標簽和交叉感染的負面作用,降低絕對無責任刑事責任年齡對十二三歲的孩子施加刑罰💿,並非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
(汪明亮老師發言)
王恩海老師第二個發言🚴🏽🚶,作為降低絕對無刑事責任年齡的支持者🦕,王老師首先指出刑法應當回應公眾的需求,反映社會的變化,絕對無刑事責任年齡14歲的標準頒布於1979年⬛️,至今已過40年🙅🏽,面對新的情況和社會公眾的呼聲,刑法需要作出反饋🔥。之後,王老師又從刑法撫慰社會公眾的作用出發,指出刑法要積極應對社會公眾的恐慌,避免社會的不安心態與被害人家屬的私力復仇。
(王恩海老師發言)
第三個發言的張開駿老師也是降低絕對無刑事責任年齡的反對者,他先簡單地梳理了贊成和反對雙方的一些理由,之後重點從刑事責任能力的認定和家庭環境教育的角度出發補充了汪老師的一些觀點。他著重強調了判斷有無刑事責任能力要從認識能力和控製能力兩方面出發;家長要對孩子的行為做即時的反饋✧💁,從而引導孩子做正確的行為,這是比降低絕對無刑事責任年齡更加有效的辦法👩🏼🍳。
(張開駿老師發言)
最後輪到了持中庸立場的金澤剛老師。金老師先簡單地對前三位老師的觀點做了一個總結,之後,重點談到了如何依照中庸之道在法律上解決未成年人犯罪的問題。金老師認為,刑法需要回應最近一些年的惡性未成年人犯罪現象🍺🛝,對過於寬縱未成年人之法🩷,有必要予以糾偏🚵。具體做法🎷,可考慮在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八類嚴重犯罪行為之後加上一款“不足14周歲,實施上述危害行為,情節特別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從而為刑法追究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犯罪留下一定的可能空間🤹;另一方面,是將刑法第十七條第四款“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這一規定中的“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改為“應當由政府收容教養”,保證收容教養製度有效運行🕺🏿。這也許才是真正的少年司法之雙軌製🧗🏻♂️,也是必要的中庸之道吧。
(金澤剛老師發言)
之後,在互動環節,幾位老師互相回應了彼此的觀點,場面的針鋒相對與觀點的激烈碰撞讓在場的同學大呼過癮,時不時響起的掌聲更體現了大家對老師們精彩觀點的認同與思考⚁。最後的互動環節中🙅♂️,同學們也積極地參與討論並提出自己的質疑和思考。有同學從刑罰教化作用的角度出發🙍🏽♂️,質疑一些犯罪的青少年是否真的能被教化;有同學談到由於營養水平的提升🏛,不少十二三歲的罪犯在體格上甚至超過一些成年人💂♂️,其具備了足夠的社會危害性;還有的同學提出了民意具有自發性、多樣性、易變性🐳,針對民意的回饋不應該采用簡單粗暴的方式而應審慎行事……老師們都對這些問題一一做了解答,本次精彩的學術沙龍在熱烈的氛圍中圓滿地落下帷幕。
絕對無刑事責任年齡是否應該降低🧑🏼🏭🧑🏻💻?也許在參加了這次沙龍後我們仍然無法得到問題的標準答案。然而🐾,我們卻能在問題的探討中深入發掘其背後的社會意蘊和法律內涵3️⃣,用一種基於刑法卻又不止於刑法的眼光解決刑法問題,這也許是本次沙龍帶給我們的最大收獲吧。
(互動環節)
(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