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論文
學術·新論 | 丁文傑🚵🏿♂️:通用人工智能視野下著作權法的邏輯回歸——從“工具論”到“貢獻論”
摘要
以ChatGPT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崛起,標誌著通用人工智能時代已經悄然而至🙎🏻♀️。學界主流的觀點是形式主義的“工具論”🧑🏼🚒,即在AIGC的著作權問題上否認人工智能的主體地位,將其視為人類創作的輔助工具。從功能主義的角度來看,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著作權問題理應回歸至著作權法的規範邏輯。現行著作權法以“獨創性表達”這一法律形式構建邏輯嚴密的理論體系🤘🏽,究竟是誰(人類抑或人工智能)對AIGC的“獨創性表達”作出主要貢獻,是判斷其可版權性及權利歸屬的關鍵。在人工智能對AIGC的“獨創性表達”作出主要貢獻的情況下,如果現有法律或者市場上存在的激勵機製足以確保AIGC的持續生成🧛🏿♂️,則法律沒有必要對算法所有者、算法設計者以及算法使用者等各環節主體賦予額外的激勵機製🎳。通用人工智能時代AIGC應承擔的社會功能是,以人機協作的方式,激勵人類積極參與作品的創作👵🏽,並促進作品的利用和傳播,從而服務於著作權法改善公共福祉的最終目的。
關鍵詞
ChatGPT;著作權法;功能主義;工具論;貢獻論🪟;獨創性表達
一、問題的提出
二🧑🏽🏫、功能主義路徑:著作權法的邏輯回歸
(一)著作權法的規範邏輯
(二)“獨創性表達”及其核心意涵
三、AIGC的解釋論:基於功能主義的評價標準
(一)基於“貢獻論”的評價標準𓀄:AIGC的可版權性及其權利歸屬
(二)AIGC的類型化:“貢獻論”的應用場景
四👩🦯➡️、AIGC的立法論:基於功能主義的製度展望
(一)第三類場景的AIGC進入公共領域
(二)AIGC的社會功能是促進人機協作範式
(三)AIGC的製度展望:冒名作品問題的應對之策
結語
本文來源
《東方法學》2023年第5期(總第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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